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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下月启用新版商品房合同 开发商“一房多卖”要双倍赔偿

发布时间: 2016-05-28 10:23:29

来源:

分类: 购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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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买房人要注意了,下个月你买房可能就要使用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了。近日,市房管局下发通知,从6月1日起,主城区将全面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合同文本分为预售和现售两个版本。新合同文本对目前购房交易纠纷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作了责任界定。

新版合同6月启用

可自行增加和补充协议

市房管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宣布从2016年6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不含江都区)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2016年6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和2016年6月1日后竣工验收合格进行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采用新版合同。2016年6月1日以前已办理预售或已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继续使用原合同文本订立合同。

扬州楼盘版本微调

提醒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据了解,新合同文本在《说明》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据了解,2014年,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订下发《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主城区即将启用的新合同文本,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微调,增加了两处内容:

在“商品房交付条件”中增加一项必选项:该商品房已经取得《扬州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证明》。在“买受人签字”下方增加一项提示栏:请购房人按合同约定将购房款打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账号内。

有关人士介绍,增加这两个选项,主要是在规划、人防等单项验收之外,由房管局专门对各个单项验收进行一次集中的把关,以更好地保护买房人的权益。记者 嵇尚东

内容解读

这几大变化对购房者有利

一房多卖,开发商要双倍赔偿

新合同文本中,增加了“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一条,明确: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退还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面积误差超3%,可解除合同

新合同文本第十三条规定了对于商品房面积差异化处理。其中,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若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且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时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房者交房前可验房

新版合同文本规定,购房人有权对商品房查验的相关约定。出卖人在交房之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整改不达标可解除合同

新文本合同还规定,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责任编辑: luo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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